問題詳情

10.國民教育法中對於國民中學與小學校務會議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要有學生代表參與
(B)要由全體教師參與
(C)要有家長會代表參與
(D)校長不得參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5893
統計:A(35),B(268),C(813),D(4),E(0)

用户評論

Glimmer】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椪柑三郎】評論

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

108應屆正取】評論

校務會議要有家長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