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Farn Huang】評論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本條例第十條所稱長期缺課,指未經請假缺課達一星期以上而言。
【Shufa Zeng】評論
七天以上不是連續七天只要學生缺課達49節(一天7節,7天49節)就可以通報社會處
【pvenice】評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輔導其復學;其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