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35.下列何者不是依據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8條規範應置工地主任的工程金額或規模?
(A) 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B)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C) 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D) 承攬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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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26028】評論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Hung Kai Chen】評論

第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