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有關無合法停居留之跨國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
(A)效期 6 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B)效期 6 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
(C)效期 1 年以下之居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D)效期 1 年以下之居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4122
統計:A(220),B(730),C(13),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璇璇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4條: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

【用戶】發發發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這題感覺比較像這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8條I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經核發六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臨時停(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