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騎樓為台灣地區建築之特色,各縣市皆有所規定,試問騎樓留設之原則為何?(5 分)並繪圖說明建築技術規則騎樓設置之標準。(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3201
統計:A(231),B(119),C(25),D(5),E(0)

用户評論

林佳霖】評論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10/04 09:25):7人正當防衛之限制只有「必要原則」,只要是現時不法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即可。不用考量法益。緊急避難之限制則有「必要原則」、「法益權衡」,因為只限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法益才能主張。如「名譽權」就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toshi】評論

小芬與秀玲素來不睦,某日小芬帶著鬥牛犬出門逛街,看見秀玲迎面而來,便放開牽繩致使鬥牛犬攻擊秀玲,秀玲慌亂之中以高跟鞋踹鬥牛犬致使其門牙斷裂,小芬訴請秀玲賠償該犬之醫藥費1000 元,則秀玲應如何主張始可免賠? (A)緊急避難 (B)抽象輕過失 (C)正當防衛 (D)自助行為公民- 101 年 - 101年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一天)#9338

123 122】評論

個人淺見"法益衡量" 指的是在緊急狀態存在,而被侵害人採取防止行為前,所做的法益價值比較,只有在破壞低價法益而能保全較高價法益時,始可主張阻卻違法,而我國實務上正當防衛並無此要件。"防衛過當"是緊急防衛權的濫用,應該放在行為後的結果去討論,也就是只有防衛行為先成立,再去討論說有沒有到這種程度的必要。Ex.A欲強行盜取B的腳踏車,B為了防止腳踏車被偷,而出於防衛自己財產意思,出手毆打A ,A因害怕而逃跑,僅受輕微傷害。此時,"B所防衛的個人財產法益" 與其因防衛而侵害的 "A的身體法益"相比較,A所有的法益較B來的高價,但我們不會因此說B 的正當防衛主張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