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立】評論
關於死亡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失蹤人才有死亡宣告)(A)死亡登記需聲請法院為死亡之宣告後,始得向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B)得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為申請人(C)因災難死亡,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由警察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D)在矯正機關內被執行死刑,無人承領者,由各該矯正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戶籍法 第14條 (A)死亡或受死亡宣告,應為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確定後,應將該證明書或裁判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辦理程序、期限、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Chamy】評論
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 戶籍法第36★: ...
【無限掌中置】評論
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戶籍★★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