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6條之1(被害人於偵察訊問時,得自行指定其陪同人員,該陪同人並得陳述意見)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自行指定其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該陪同人並得陳述意見。 被害人前項之請求,檢察官除認其在場有妨礙偵查之虞者,不得拒絕之。 陪同人之席位應設於被害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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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6條之1(被害人於偵察訊問時,得自行指定其陪同人員,該陪同人並得陳述意見)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自行指定其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該陪同人並得陳述意見。 被害人前項之請求,檢察官除認其在場有妨礙偵查之虞者,不得拒絕之。 陪同人之席位應設於被害人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