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照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A)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
(B)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
(C)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
(D)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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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咪問號???】評論

發展觀光條例§62 I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其無法回復原狀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再處行為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