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問號???】評論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10 I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一、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二、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或其他辦理訓練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者。三、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四、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五、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違反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8 III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以上者,以缺課一節論計。(A)缺課節數五節,缺課節數未逾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