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對於旅遊營業人所提供之旅遊服務,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旅遊營業人不必負瑕疵擔保責任
(B)旅遊服務應符合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
(C)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應有價值或品質時,旅客僅得請求減少費用
(D)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應有價值或品質時,旅客僅得請求終止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姆咪問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民法§514-11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B)民法§514-6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C)(D)民法§514-7 II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用戶】???姆咪問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民法§514-11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B)民法§514-6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C)(D)民法§514-7 II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