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 Weng】評論
聲請釋憲之主體:1.政府機關。
【Jason Wang】評論
總統是憲法上之機關,且為國家元首,總統府僅是總統辦公之場所,所以,總統聲請釋憲要用總統本人名義。但總統府對外行文通常也是用秘書長的名義,唯總統府及秘書長均非憲法上之機關,秘書長之職務不外承總統之命綜理府內行政事務,然釋字第76號解釋及釋字第470號解釋均是由秘書長聲請而做成解釋的案件,迨至釋字第541號解釋時,才改由秘書長代理總統提出聲請。
【osc242424】評論
聲請釋憲:人民、法人、政黨確定終局裁判、各級法院的法官、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法委員現有總額3分之1法律提案權:五院皆可(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監察院、司法院為解釋文補充提公投:人民、總統、行政院、立法院聲請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人民、法人、政黨、中央或地方機關
【d857302】評論
讚同18F,聲請釋憲:請參考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網頁: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3_01.asp但需注意: 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聲請統一解釋法律命令:請參考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網頁: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3_02.asp但需注意: 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人民、法人、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有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二)最終確定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