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樺 Jan】評論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公布日期】102.08.01 【公布機關】司法院、行政院第9條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適度公開或揭露: 一、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或重大經濟、民生犯罪案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已經拘提、逮捕,其犯罪事實查證明確。 二、越獄脫逃之人犯或通緝犯,經緝獲歸案。 三、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必要。 四、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依據查證,足認為犯罪嫌疑人,而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或有籲請民眾協助指認之必要時,得發布犯罪嫌疑人聲音、面貌之圖畫、相片、影像或其...
【楊修為】評論
想詢問(A),偵查不是檢察官偵辦的狀態嗎? 那跟(A)選項法官有什麼關係,為何不能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