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九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8955
統計:A(52),B(247),C(3035),D(5),E(0)

用户評論

【用戶】chobits20033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34 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