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共有土地設定下列何種他項權利不得適用土地法第 34-1 條第 1 項之規定?
(A)地上權
(B)農育權
(C)不動產役權
(D)抵押權(出處:土地法第 34-1 條)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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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艾兒】評論

土地法第 34-1 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Jun Fu Lin】評論

好多1取諧音 抵押 也有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