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評論
公司法第 249 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DanielH】評論
根據公司法第249條,若有:1.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已了結,自了結之日起三年內;及2.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課稅後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