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HIGH】評論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10 條 第4項證券...
【DanielH】評論
根據現行台灣證券交易所結算服務項下規定,現行交割結算基金為共同責任制, 該基金總額為新台幣64億元, 主要以兩大部分組成:證交所提撥30億元,包括第一特別結算基金20億元及第二特別結算基金10億元。全體證券商提撥之34億元。並規範於證券商管理規則第10條第4項:證卷商繳存之交割結算基金為共同責任制,並設置基金特別管理委員會;其管理辦法由證交所洽商證卷商業公會擬訂,函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