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各機關獲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後應由何機關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A) 各機關(B) 主管機關(C) 行政院(D) 行政院主計處 ~解析 : 一、「預備金」:於「法定預算」外,考慮「政府」對於「臨時重大事項支出」之「需」,藉資挹注,即稱之為:「預備金」。 二、根據我國現行《預算法》第 22 條條文之規定 :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分散制」】:1.「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2. 其「第一預備金」的「數額」不得「超過」 →「經常支出總額 1% ( 百分之一 )」。 (二)「第二預備金」→【「集...
【用戶】流川楓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一預備金:於各單位預算中設置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一。各機關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第二預備金:設置於總預算中,數額視財政情況而定。由行政院核准動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