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 Tsai】評論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106四等消防警察】評論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B)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本條104年修正第15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D),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
【AD Huang】評論
B修過法了是三年故要修改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