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bey Yung】評論
民訴是十日 刑訴是五日~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補個行政程序法50 也是十日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67條 (回復原狀-條件)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刑事訴訟法 期日及期間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