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b Ls】評論
郵政法第三十八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小綠劉】評論
請問對象有包括人客嗎
【yao-hsing wan】評論
郵政法39條 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