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藍】評論
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但在債權人受領遲延後,債務人僅須返還已收取的孳息。
【Wazowaski】評論
(B)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第 238 條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C)債務人得請求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第 240 條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D)債務人已收取之標的物所生之孳息,無須返還 第 239 條債務人應返還由標的物所生之孳息或償還其價金者,在債權人遲延中,以已收取之孳息為限,負返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