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關於工會會務假之論述,何者錯誤?
(A)所謂工會之會務,包括了從事或參與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 關之活動或集會
(B)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特別約定時,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C)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特別約定時,其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
(D)對於工會理事長或其他理事、監事的會務假申請,雇主即應照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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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勞工行政~~加油】評論

工會法第36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

^_^高考努力不懈】評論

第 36 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企業工會理事、監事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其與雇主無第一項之約定者,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lain13413】評論

工會法第36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