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 Fon】評論
商業會計法第9條: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前項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目前是100萬)
【Rosita】評論
△商業之支出超過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應使用匯票等支付工具公告商業之支出超過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並自民國八十五年元月一日起實施。(經濟部八十四、十、二十八商二二二六六七號公告)資料來源:http://gcis.nat.gov.tw/mainNew/simple/elaw/elawAction.do?method=lawToCons&lawCo=0890426020&chKnd=4&art=9&dash=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