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我國憲法對領土之規定與變更係分別採用何種原則?
(A)列舉主義/憲法限制
(B)概括主義/憲法限制
(C)列舉主義/法律限制
(D)概括主義/法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7059
統計:A(20),B(66),C(1),D(3),E(0)

用户評論

Sharon Huang】評論

當然,檢閱條文只是一種證明方式。並不是要在條文裡找"概括主義"或"列舉主義"這四個字。為您找出更詳細的解答,請自行參閱。一、領土之立法例:1.採列舉主義:憲法對領土之範圍,以列舉方式舉出組成領土之地域,如瑞士。2.採概括主義:憲法對領土之範圍,僅作概括之規定,如韓國。3.我國: (1)五五憲草採列舉主義。 (2)現行憲法採概括主義。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二、領土之變更: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依增修條文規定,領土之變更程序,須經二個階段始能完成。

石依華】評論

概括主義或列舉主義這種詞,應該都是憲法學者的貢獻,憲法條文裡是不會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