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冠融】評論
教師法主要內涵:教師法規定範圍較小,多在成為老師的歷程上,需要注意的法律。(一)規定教師資格的取得須經初檢及複檢程序(二)明定教師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三)鼓勵教師研究及進修 (四)規範教師會組織及基本任務(五)明定學校及主管教育行第機關成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三級制處理中小學教師申訴事宜。教育基本法的重要內涵:教育基本法的部分著重於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學習的權益,地方教育權責,題目若是出現選教育基本法。(一)提示教育主體與教育目標(人民為主體,培養國家意識及世界觀之現代國民為目標)(二)提示教育實施原則(三)保障教育經費來源(教育經費編列及管理法)(四)規範中央及地方教育權責(有地方分權之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