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評論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地方性教保服務方案之規劃、實驗、推展及獎助。二、幼兒園之設立、監督、輔導及評鑑。三、教保服務人員之監督、輔導、管理及在職訓練。四、幼兒園親職教育之規劃及辦理。五、地方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調查、統計及公布。六、其他地方性教保服務之相關事項。
【黃紅紅】評論
背關鍵字: (1)地方性…(2)監督、輔導及評鑑' 親職教育
【小雨天】評論
不過我就是被A的地方兩字給騙了QQ
【魚】評論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地方性教保服務方案之規劃、實驗、推展及獎助。二、幼兒園之設立、監督、輔導及評鑑。三、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普設之推動。四、教保服務人員之監督、輔導、管理及在職訓練。五、幼兒園親職教育之規劃及辦理。六、地方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調查、統計及公布。七、其他地方性教保服務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