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評論
898 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 於兩年內未請求返還者 其動產質權消滅
【Doris】評論
依768,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次依772,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以上淺見,有誤請指正
【恰恰】評論
898 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 於兩年內未請求返還者 其動產質權消滅
【Doris】評論
依768,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次依772,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以上淺見,有誤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