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下列那一項支出得抵減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A)公司為促進產業創新而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
(B)公司為促進產業創新而購買專利權之支出
(C)公司為厚植人才所作之人才培訓支出
(D)公司為提升國際形象而參與國際會展之支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5758
統計:A(384),B(22),C(16),D(9),E(0)

用户評論

【用戶】comes781227

【年級】

【評論內容】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為促進產業創新,最近三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前項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