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那一項應視為銷售貨物?
(A)營業人將其自行生產之冷氣機捐贈給學校使用
(B)營業人將其自行生產之機器作價投資
(C)因信託關係,委託人將貨物移轉給受託人
(D)國際機場免稅商店銷售與出境旅客之貨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2051
統計:A(166),B(67),C(3),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comes781227

【年級】

【評論內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  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  股東或出資人者。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用戶】aoclocat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一下D選項算是?

【用戶】已上榜感謝阿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