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不販賣詳解的摩友】評論
(A)第410條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B)第434條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C) 第590條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無償),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D)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