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多少?

(A)百分之一點五
(B)百分之十一點五
(C)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D)百分之三十一點五 
(E)百分之二十三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0.0512035
統計:A(104),B(248),C(3471),D(104),E(234)

用户評論

【用戶】Parker Che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已經修法改成22.5囉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33.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多少?(A)百分之一點五 (B)百分之十一點五 (C)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D)百分之三十一點五修改成為33.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多少?(A)百分之一點五 (B)百分之十一點五 (C)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D)百分之三十一點五 (D)百分之二十三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用戶】Sharo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修正 )第 3 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