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分母】評論
(A) 17歲的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林梅文】評論
(A)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第 1186 條(B)無行為能力人類推 第 77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C)第 78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D)第 15-1 條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