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下列何者為無效或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A) 17歲的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己立下遺囑
(B) 10歲的甲拿爸媽給他的零用錢到早餐店買三明治
(C) 19歲的甲將其全新的iPhone智慧型手機送給18歲女友
(D)受輔助宣告20歲的甲到自助餐店買便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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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國考分母】評論

(A) 17歲的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林梅文】評論

(A)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第 1186 條(B)無行為能力人類推 第 77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C)第 78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D)第 15-1 條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