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Tony】評論
遇到臨檢,可以要警察的line交朋友嗎?
【whappy501】評論
刑法第 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刑法 § 310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請卓參新聞實例:她嗆「警察最會吃案都是垃圾」 雖和解仍得付出代價 2021-08-31 19:08 聯合報 /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節錄內文)莊姓女子先前到台北市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諮詢案件,因案發地是隔壁的龍山派出所所轄,員警建議莊女到龍山所詢問,莊女卻嗆「你們警察都是垃圾」,遭現場姚姓警員壓制逮捕,以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後,檢方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等罪起訴,因莊女與姚員事後和解,法院近日判罰莊女2000元、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