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得排除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配管、配件、屋頂水箱、 竣工時之加壓試驗、配置、放水量、放水壓力、流水檢知裝置、水源容量、加壓送水裝置、 送水口及緊急電源等規定
(B)水源容量:以 8 顆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持續放水 20 分鐘以上計算之
(C)撒水頭放水壓力未符規定者,應設增壓供水裝置或其他有效增壓措施
(D)民生水箱共用式室內水平配管應避免傾斜且裝置時儘量縮短配管與撒水頭間管距,撒水頭 應配接防止水滯留之管接頭,配管末端連結水龍頭或馬桶水箱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俾使 配管內水源流動不滯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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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B)水源容量:以 8 顆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持續放水 20 分鐘以上計算之→(二)  水源容量:以四顆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持續放水二十分鐘以上計算之。30.30 依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O(A)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得排除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配管、配件、屋頂水箱、 竣工時之加壓試驗、配置、放水量、放水壓力、流水檢知裝置、水源容量、加壓送水裝置、 送水口及緊急電源等規定O(C)撒水頭放水壓力未符規定者,應設增壓供水裝置或其他有效增壓措施O(D)民生水箱共用式室內水平配管應避免傾斜且裝置時儘量縮短配管與撒水頭間管距,撒水頭 應配接防止水滯留之管接頭,配管末端連結水龍頭或馬桶水箱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俾使 配管內水源流動不滯留五、本基準所定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規定如下:(一)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得排除設置標準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之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試驗、配置、放水量、放水壓力、流水檢知裝置、水源容量、加壓送水裝置、送水口及緊急電源等規定;撒水頭放水壓力未符規定者,應設增壓供水裝置或其他有效增壓措施。(二)  水源容量:以四顆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持續放水二十分鐘以上計算之。(三)  配管、配件及閥類:1、 民生水箱共用式室內水平配管應避免傾斜且裝置時儘量縮短配管與撒水頭間管距,撒水頭應配接防止水滯留之管接頭,配管末端連結水龍頭或馬桶水箱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俾使配管內水源流動不滯留。2、 民生水箱共用式連結撒水頭之配管材質應符合自來水配管之相關規定,獨立水箱式配管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 設置標準規定之符合國家標準六四四五配管用碳鋼鋼管、四六二六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六三三一配管用不銹鋼鋼管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耐腐蝕性及耐熱性者,或採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氣密性、強度、耐腐蝕性、耐候性及耐熱性等性能之合成樹脂管。(2)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規定之聚乙烯塑膠管、聚氯乙烯塑膠管、聚乙烯夾鋁塑膠管、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管、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膠管、聚丁烯塑膠管、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管、碳鋼鋼管、鎳鉻鐵合金管、不銹鋼管或鋼管。3、 設置標準規範之合成樹脂管或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規範之聚乙烯塑膠管、聚氯乙烯塑膠管、聚乙烯夾鋁塑膠管、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管、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膠管、聚丁烯塑膠管、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管,其立管應設於防火構造之管道間,垂直及水平配管應敷設於耐燃材料內保護。4、 屋外或潮濕場所露出之金屬配管須施以防銹塗裝等防蝕措施,配管材質採不銹鋼鋼管不在此限。5、 管接頭及閥類應符合場所使用壓力值以上。6、 設置於高層建築物之配管管材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四)  撒水頭:1、 設置符合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規範之水道連結型撒水頭,設置數量依各廠牌水道連結型撒水頭之原廠技術手冊所訂防護半徑、防護範圍檢討。2、 除住宅場所外,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場所,其洗手間、浴室或廁所亦應設置水道連結型撒水頭。3、 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放水量應在每分鐘三十公升以上,最末端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零點五公斤以上或零點零五百萬帕斯卡(MPa)以上。(五)   建築物各層放水壓力最低之最遠支管末端,依設置類型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 採獨立水箱式設有末端查驗閥,其配置應符設置標準第五十六條規定。2、 採民生水箱共用式連結水龍頭或馬桶水箱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並配置壓力表。(六)   每層自來水供水之水龍頭至少一處張貼標示(範例如表二),標示內容應明確記載停水時應強化防火管理對策。表二: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標示範例

林裕唐】評論

法規名稱: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五、本基準所定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規定如下: O(A)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得排除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試驗、配置、放水量、放水壓力、流水檢知裝置、水源容量、加壓送水裝置、 送水口及緊急電源等規定   (一)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得排除設置標準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之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試驗、配置、放水量、放水壓力、流水檢知裝置、水源容量、加壓送水裝置、送水口及緊急電源等規定 X(B)水源容量:以 8 顆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持續放水 20 分鐘以上計算之  (二)  水源容量:以四顆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持續放水二十分鐘以上計算之。 O(C)撒水頭放水壓力未符規定者,應設增壓供水裝置或其他有效增壓措施    (一) 撒水頭放水壓力未符規定者,應設增壓供水裝置或其他有效增壓措施。 O(D)民生水箱共用式室內水平配管應避免傾斜且裝置時儘量縮短配管與撒水頭間管距,撒水頭應配接防止水滯留之管接頭,配管末端連結水龍頭或馬桶水箱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俾使配管內水源流動不滯留  (三)  配管、配件及閥類:  1、 民生水箱共用式室內水平配管應避免傾斜且裝置時儘量縮短配管與撒水頭間管距,撒水頭應配接防止水滯留之管接頭,配管末端連結水龍頭或馬桶水箱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俾使配管內水源流動不滯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