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明定「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者,是規定在那一個法規?
(A)教育基本法
(B)國民教育法
(C)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辦法
(D)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5057
統計:A(3971),B(828),C(9),D(5),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名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我的意思是,《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在101.04.24已經修正,目前其法源依據為《國民教育法》第20-2條。 但是原來《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仍然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所以這就要看題目怎麼問。 如果像本題一樣,提到普遍性原則,就要答《教育基本法》;如果談深入的細節,就應該是《國民教育法》等。

【用戶】Lancy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同意最佳解說法,教育基本法仍是最佳答案

【用戶】kk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選擇教育--教育基本法參與教育--國民教育法

【用戶】上榜一姐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