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郵件之收件地址及投交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郵件書寫機關、學校名稱為收件人者,以該機關、學校為收件地址
(B)郵件書寫公司負責人為收件人者,以負責人通訊地址為收件地址
(C)以機關、學校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學校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
(D)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9552
統計:A(132),B(8065),C(187),D(4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政法規--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不按址投遞區域之郵件之投遞方式

用户評論

妖妖夢】評論

以其機關或機構為其收件地址

amanda】評論

第四十七條

土豆】評論

第四十七條  郵件以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或其他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或機構)或其負責人、員工、居住人為收件人或寄由其轉交者,均以其機關或機構為其收件地址。    前項機關或機構之分支機關或機構,與本機關或總機構設在同一處所時,其郵件得交與本機關或總機構。    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必上】評論

郵政處理規則  #47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