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費許】評論
需依照人民團體法進行申請(法律依據)但教師會的性質屬職業團體。
【Babara Liao】評論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5條)對學校教師會、地方教師會、全國教師會其定義如下一、學校教師會係指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之職業團體。二、地方教師會係指於直轄市、縣市區域內以學校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三、全國教師會係指由各地方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李宗宗】評論
就是法源是社會團體,但性質卻是職業團體
【太問徑】評論
難怪之前教授說教師變"勞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