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防止高齡長者金融剝削、防制消費詐欺及不法行為,已採取多項保護措施,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9 年 8 月 28 日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及「投資型保 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將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客戶之銷售過程應以錄音或 錄影方式保留紀錄之客戶年齡門檻調降為:
(A) 70 歲
(B) 65 歲
(C) 60 歲
(D) 55 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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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ang2497】評論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第六條各會員對於業務員(含電話行銷人員)招攬之保件有單一保單或累積之保險金額達一定金額(額度由各會員自訂)之情形者,應採行下列查核程序之一,業務主管並得視情況另以電話聯繫或親自訪視要保人等方式進行了解,以有效控管風險:一、請要保人提供財務證明文件。二、請要保人填答財務資料相關問卷並簽名確認。各會員銷售各種有解約金之非投資型保險商品(不包括小額終老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及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之傷害保險)予七十歲以上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或銷售投資型商品予六十五歲以上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經要保人同意後將銷售過程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或以電子設備留存相關作業過程之軌跡,並應由適當之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要保人辦理該等商品交易之適當性。前項銷售過程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且應保存至保險契約期滿後五年或未承保確定之日起五年:(錄音或錄影銷售過程紀錄範本及網路投保過程紀錄範本如附件一、二)一、招攬之業務員出示其合格登錄證,說明其所屬公司及獲授權招攬保險    商品。二、告知要保人其購買之保險商品、保險公司名稱及招攬人員與保險公司    之關係、繳費年期及繳費金額。三、說明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中途解約,解約金金額恐低於所    繳保費等內容。四、說明契約撤銷之權利。五、詢問要保人是否瞭解每年必需繳交之保費,並確認客戶是否可負擔保    費。六、要保人購買之保險商品如係投資型保險商品,並應說明商品之投資風    險、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保單相關費用(包括保險成本等保險    費用)及其收取方式,以及詢問要保人是否瞭解在較差情境下之可能    損失金額,並確認客戶是否可承受損失。〔立法理由〕一、參酌金管會109年2月13日公告修正條文第6條第1項第10款及第11款,增列第2項及第3項。二、第 2項有關將銷售過程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或以電子設備留    存相關作業過程軌跡查核對象之規定,為期使相關法令規定條文內容    一致性,以利保險業者遵循,建議參照金管會109年4月30日金管保壽    字第1090133613號函核復「修正後同意備查」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銷    售自律規範」規定內容納入。三、依據金管會109年8月28日金管保壽字第10904932029號函及109年8月2    8日金管保壽字第10904932021號令修正發布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    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將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客    戶之銷售過程應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之客戶年齡門檻,自70歲    修正為65歲,修正第2項內容。四、參照金管會109年4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090133613號函核復「修正後    同意備查」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自律規範」規定內容,修正第 3    項第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