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熾」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B(0),C(8),D(1),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憲法第 58 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為什麼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