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ey】評論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營業稅稅額計算表)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典當業,稅額計算係依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方式採自動報繳(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稅率規定如下:1.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之銷售額:5%。2. 其他專屬本業之銷售額(不含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2%。3. 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5%。4. 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1%。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5761951559956846364?tag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