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ica Tsai】評論
400,000+50,000=450,000450,000-123,000-76,000-104,000-50,000=97,000
【Allan Pan】評論
因應物價上漲調整105年度為:免稅額: 70歲以上+50%=12.75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5萬標準扣除額=9萬所得淨額=45萬-12.75萬-12.8萬-5萬-9萬=5.45萬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 高女士,單身未婚,且非身心障礙者,72歲,未扶養其他親屬,99年度有薪資所得40萬元、銀行存款利息所得5萬元及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收入10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申報綜合所得稅,請問該申報戶99年度之綜合所得淨額為若干?(A)9萬7千元(B)14萬7千元(C)109萬7千元(D)114萬7千元修改成為7 高女士,單身未婚,且非身心障礙者,72歲,未扶養其他親屬,105年度有薪資所得40萬元、銀行存款利息所得5萬元及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收入10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申報綜合所得稅,請問該申報戶105年度之綜合所得淨額為若干?(A)5萬4千5百元(B)14萬7千元(C)109萬7千元(D)114萬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