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關係人應如何救濟之
【題組】關係人應如何救濟之:
(A)提起上訴
(B)提出異議
(C)提起抗告
(D)提出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805
統計:A(18),B(862),C(77),D(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聲請閱覽、公示送達、指揮訴訟

用户評論

【用戶】陳佳琪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240 條 法院書記官所為之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得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由其所屬法院裁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40條 (書記官處分之送達及異議)法院書記官所為之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得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由其所屬法院裁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30年抗字第2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