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土地法規定,地政機關因登記錯誤而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損害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
(B)受損害人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應循行政救濟程序主張權利
(C)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供損害賠償之用
(D)登記錯誤是指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內容不符之情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0723
統計:A(50),B(339),C(15),D(4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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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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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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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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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 英 7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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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 英 71 條           ...

【用戶】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