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向何機關申請?
(A)考選部
(B)內政部
(C)執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D)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1053
統計:A(12),B(95),C(44),D(276),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前項經紀營業員經驗,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一、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二、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有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七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員。已充任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證書或證明。

【用戶】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

【用戶】林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地政處;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申請之: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點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張。四、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五、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發給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並退還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原本;不合規定者,應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文件。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前項經紀營業員經驗,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一、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二、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有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七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員。已充任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證書或證明。

【用戶】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

【用戶】林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地政處;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申請之: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點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張。四、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五、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發給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並退還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原本;不合規定者,應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文件。

【用戶】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前項經紀營業員經驗,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一、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二、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有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七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員。已充任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證書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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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

【用戶】林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地政處;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申請之: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點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張。四、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五、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發給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並退還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原本;不合規定者,應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