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right Larg】評論
(A)每三年由地政機關公告 C)為申報地價之依據
【Feng Chun Liu】評論
106年修法(A) 平均地權第 14 條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