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申請與下列那一種土地辦理交換?
(A)抵價地
(B)公有非公用土地
(C)抵費地
(D)公有公用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5781
統計:A(11),B(237),C(4),D(4),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 第 50-2 條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本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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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 第 50-2 條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本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用戶】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 第 50-2 條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本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