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 6-1 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 6-1 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 6-1 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