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ko Shiu】評論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許敏柔】評論
10F好像寫顛倒了新生、轉學生是開學後一個月內(可以想成:因為還沒入學,老師也不熟孩子,所以可以等開學再處理)舊生是開學前訂定(可以想成:因為是舊生,都有資料了,老師也了解孩子,所以應該開學前先處理完畢)法規在此(就是11F說的那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十條
【宛瑩】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Ying-Chu Hong】評論
特殊教育法實施細則第10條新生、轉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 nn舊生→開學前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