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對營業人為停止營業處分,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A) 2 個月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1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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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tuart】評論

營業稅 § 53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為停止營業處分時,應訂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但停業期限屆滿後,該受處分之營業人,對於應履行之義務仍不履行者,得繼續處分至履行義務時為止。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80&flno=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