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提出行政爭訟之案件,其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自本法施行後因違法而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多久時間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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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tuart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21納稅者不服課稅★★...

【用戶】瑋~相信自己做得到!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納保214. 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提出行政爭訟之案件,其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自本法施行後因違法而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但逾期係因納稅者之故意延滯訴訟或因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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